關于征集《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標標準參編單位和起草組成員的通知
隨著健康意識的提升,消費者對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的需求日益增長。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結合了傳統中醫藥理論與現代營養學,具有獨特的健康保健功能,受到廣泛歡迎。當下我國藥膳研究基礎相對薄弱,標準體系尚不健全。許多藥膳食療產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缺乏翔實可靠的證據,影響了藥膳產業的開發和應用。由于缺乏統一的標準指導,市場上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的質量參差不齊,部分產品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標注等問題,損害了消費者權益和行業整體形象。
2021-2023年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發布了“關于邀請《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通用要求》及《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生產加工技術規范》”兩項團體標準,2024年《藥食同源產品質量管理規范》立項,共同構成支撐“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體系。在此基礎上《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的制定,旨在選拔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試點單位,這些單位將在生產、加工、銷售等方面嚴格遵守標準要求,為行業樹立標桿。試點單位在實踐中積累的寶貴經驗和成功案例,將為其他企業提供參考和借鑒,通過推廣和復制這些經驗,可以帶動整個行業向規范化、標準化方向發展。
為切實做好標準編制宣貫工作,提升標準的實用性和影響力,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及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相關要求,現公開征集《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起草宣貫單位。
咨詢方式
聯系人:石老師 13716523499(同微信)
郵 箱:
kecuhui@126.com
參考附件:
附件一:《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起草單位申報須知
附件二:
團體標準起草單位申請表
附件一: 《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起草單位申報須知
一、參與標準意義
1.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要求,充分釋放市場主體標準化活力。
2.為參與起草的企事業單位申報項目提供證明文件,協助企事業單位申請辦理相關認證及財政補貼。
二、起草單位、起草人資格條件
1.積極貫徹落實國務院發布的《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規劃綱要。我國居民營養健康狀況明顯改善,但仍面臨營養不足與過剩并存、營養相關疾病多發等問題,合理膳食是保證健康的基礎。
2.企業合規經營、業績突出、在行業和區域中排名前列,具有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美譽度,在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全民健康、健康產業發展、藥食同源品牌建設等方面做出突出的貢獻,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產品質量、失信警示等不良信息。
3.起草人應根據企業實踐經驗,從全局出發,結合當前社會形勢,積極參與標準起草的各項工作,確保標準的適用性、有效性和先進性。
三、起草單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權利
1.《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發布后,起草單位中列入企業名稱,將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主要人員姓名列入團體標準起草人名單。
2.標準升級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修訂時,優先享有參與標準的制修訂權利。
3.優先組織符合條件的單位開展“科技成果評價”。
4.能夠堅持全程參加標準起草工作會議,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5.按時參加各類座談會、討論會、協調會及調研活動。
6.能夠共享本單位在健康產業發展、藥食同源品牌建設方面所取得的優秀成果,如參與起草單位掌握成熟的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等文件,應積極提供給標準起草工作組參考。
7.對《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發表獨立見解,并逐字逐句對標準提出建設性修改意見。
8.在可以公開的前提下,向標準起草工作組提供個人相關研究成果、經典案例和數據,供起草標準參考。
9.起草單位不得在會議及公共場合攻擊、損毀同行企業。
四、起草單位、起草人承擔義務
1.積極配合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標準化工作委員會組織的標準啟動、調研、征求意見、審查、報批等制修訂工作流程,按時完成標準起草組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
2.在標準起草過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實、客觀、科學。
五、名額限制
擔任起草單位的名額,根據報名先后順序,額滿為止。具體名額按以下方式平衡:全國具有代表性企業40-50家,行業龍頭企業10-15家,商會協會5-8家,專業性研究機構3-5家,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3-5家。
六、參與原則
共同參與制定《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應對所制定標準的質量及其技術內容全面負責。參與標準起草工作的單位應對標準起草工作組的各項工作提供必要的資源和適當的支持,以確保標準制定計劃項目按時完成。標準起草工作組借標準宣貫活動為資助企業提供媒體宣傳、管理咨詢等服務作為回報。
申報要求
《藥食同源及藥膳配方食品標準試點單位要求》團體標準由中國國際科技促進會組織,請填寫起草單位及主要起草人確認表,經所在單位蓋章后,連同有關文字材料傳真或郵寄至標準起草工作組。